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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沿 革
中華民國台灣區高壓氣體工業同業公會,係依據我國「工業團體法及其施行細則」成立,以協調同業關係,增進共同利益,並規劃高壓氣體工業之改良推廣,促進經濟發展為宗旨,會址設于中華民國台北市,依法受我國政府內政部之監督,業務上並受經濟部之指導。
本會前身為「台灣區氧氣工業同業公會」,創立于民國60年(1971年)10月,當時僅有會員﹙氧氣﹚廠14家,會員代表33人,後因經濟蓬勃發展,對各種氣體需求甚殷,因而各種氣體工業陸續生產,遂于66年(1977年)擴大組織,將乙炔、二氧化碳、氬、氮、氫等製造業者納入,名為「台灣區高壓氣體工業同業公會」,至今歷時33年,會員廠增至86家,會員代表215人,會員廠遍佈台灣各地區。
二、組 織
本會有關會務之推動,係依據本會章程辦理。主要組織及權責分別說明如次:
﹙一﹚會員大會:
會員大會為本會之最高權力機構,每年召開大會一次,主要職權:
1. 選舉或罷免理、監事。
2. 議決會務、業務之年度計畫、報告及預決算。
3. 議決各種章則。
4. 議決其他有關會員權利義務事項等。
會員資格之取得,係依據本會章程規定:「凡在本會組織區域內,經依法取得工廠登記證照,載明產銷氧、氮、氬、氫等氣體﹙含液體﹚及乙炔、二氧化碳之產品業務之公營或民營工廠,除國防軍事工廠外,均應于開業後一個月內加入本會為會員。前項會員應派代表出席會員大會,稱為會員代表」。
﹙二﹚理事會:
由理事長一人,常務理事六人,理事十四人,共同組成。每三個月召開理事會議一次。主要職權為:
1. 審定會員及會員代表資格。
2. 召開會員大會並執行其決議。
3. 審訂會務、業務之年度計畫及預決算,並追蹤及檢討執行進度暨成果等。
﹙三﹚監事會:
由常務監事一人,監事六人組成之。每三個月召開會議乙次,主要職權為:
1. 監察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案。
2. 監察理事會會務業務及財務報告。
3. 審核年度預決算,向理事會提出書面審核意見,並報告大會通過
或追認。
以上理、監事均由會員代表選舉,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者不得超過半數;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。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。
﹙四﹚業務研究開發及技術研究發展委員會:
係以策劃本業之開發、協調、建立產銷秩序及研究有關生產設備、產品等技術發展與安全之改進為宗旨。其編組概況如次:
1. 空氣分離產品、乙炔、二氧化碳等三個業務研究開發組,除二
氧化碳外,其他兩個組之下均各設北、中、南各地區小組。其
任務為:
﹙1.﹚有關本類同業原料供需之協調事項。
﹙2.﹚有關本類同業產銷業務研究開發事項。
﹙3.﹚有關本類同業合作協調公益事業之舉辦,以及產品供應市
場合理價格之維護事項。
2. 技術研究發展組之任務為:
﹙1.﹚就同業技術管理與政府頒布有關之法令規章研討改進事
項。
﹙2.﹚協助會員廠技術上互助及疑難問題之解答,並舉辦技術研
討會等事項。
﹙3.﹚蒐集其他先進國家有關高壓氣體最新學術資料,轉供會員
廠作業務發展之參考。
﹙4.﹚推動工業安全與環境保護工作之改進及相關教育事項。
3.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。
以上共四個組,各設總、副總召集人,有地區小組者,各設小組正、副召集人。所有會員,均為各屬研究開發組之各地區小組之當然委員。技術研究發展組下設技術研究小組及工安環保小組,技術研究委員則由會員廠推薦優秀人員選任。自主任委員以及各級召集人技術研究委員,均提報理事會通過,任期與理監事同。(詳見組織系統表)
﹙五﹚「高壓氣體」編輯委員會:
本會為提供國內外高壓氣體專業新知,宣導政府法令,促進會員廠交流,特設置「高壓氣體」編輯委員會以綜理「高壓氣體」會刊發行編輯事宜。
本會「高壓氣體」會刊由理事長擔任發行人,編輯委員會設社長、副社長、總編輯各一人,編輯委員若干名,由理事會通過後聘任,任期與理監事同。每季出刊一期,自85年(1996年)7月創刊迄今,已發行34期,每期刊印1100本,其發行對象除本會會員外尚有相關之同業,以及政府、機關、學校,遍及各相關之行業及人員。
三、業 務
本會為健全高壓氣體之作業方法及技術之改進,曾于民國67年(1978年)及71年(1982年)先後組織赴日業務考察團,訪問日本高壓氣體工廠各項設施及「東京都高壓瓦斯防災協會」、「日本瓦斯保安協會」,又於69年(1980年)本會總幹事赴美訪問「美國壓縮氣體協會」,就觀摩所得以及蒐集有關法規叢書等分別譯印,分送會員廠作為加強改善作業運輸、管理各方面之參考。88年(1999年)至90年(2001年)度均與中華民國工業氣體協會共同執行由經濟部工業局主辦,工研院環安中心委辦之高壓工業氣體工廠安衛技術輔導專案,經由輔導設置乙炔鋼瓶檢驗站,以貫徹政府對高壓工業氣體容器實施檢驗之政策要求,以及輔導工廠安衛技術實施製程危害評估以落實工業安全,灌輸業者正確之工安觀念,紮實安衛制度之推行。
近年政府先後頒佈:(一)勞工安全衛生法(二)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(三)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(四)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(五)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等均與本業有關,本會亦督促各會員全力遵守,儘力避免無謂之災害發生。
四、市 場 概 況
本業市場產值年約200億新台幣,從業員工約10萬人,生產液態產品工廠為聯華、三福、亞東、台北氧氣等。現有高壓無縫鋼瓶130餘萬支,其來源有美、日、中國大陸等。鋼瓶檢驗站約30家,鋼瓶灌充工廠約70座,氣體經銷商600餘家。
本會會員與國際產業合作之廠商計有聯華-BOC、三福-APCI、亞東-Air Liquide、中普-Praxair等。產業型態為(一)小型氧氣(GOX)與乙炔製造工廠。(二)空氣分離工廠,變壓吸附設備(PSA/VSA)及地下氣體管線。(三)氦氣、超高純氣體、混合氣、特殊氣體、電子材料氣體及現場供應工廠。
五、結 語
高壓氣體工業為各種輕重工業基礎之一,故工業愈發達,對高壓氣體工業需求性愈大,本會會員廠始終遵循政府經濟政策,保持價格穩定、產品充分供應無缺,使各種工業獲得正常發展,促進社會經濟繁榮,本會會員對國家之經濟建設可謂貢獻良多。
惟本業亦不能以此自滿,在此之餘,亦當期許本業成為最專業、最安全,並使客戶、社會及政府最安心之產業,今後將以關懷社會,責任自律之精神,推行責任照顧制度,並加強與國際組織之交流,導入管理新知與經驗傳承,以使本業達到與國際水準同步之境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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